看完這篇文章我腦中浮現出的是....

「等以後我們老了,孩子大了,我一定要比我老公先死」。

因為我實在受不了我愛的人比我早一步先離開...

而且是那種再也看不到的離開。

我沒有辦法自己一個人看著枕邊人位置空了

他的溫度、他的氣味、他的呼吸、他的心跳聲

再也找不到了

我會每天哭,常常哭,一直哭,想到就哭吧!


))))))))我沒有辦法承受!!!


即使我有女兒,有兒子,會有一群我愛的及愛我的人在身旁陪伴我,但是夫妻之間的地位是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取代的,我還是會難過會傷心!

天呀~~~~~

我實在是一點都不想要經歷這樣的事!

有的時候想到這個,就會後悔結婚。

有一種我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想法

可是偏偏那時候會想結婚就是想跟這個人廝守一生。



厚....實在是厚....><

難怪人家會說夫妻是相欠債,是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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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發生在台灣彰化南邊的一個小鄉村。

一個在早市從事買賣的男子,年輕時和妻子創業打拼, 奈何妻子積勞成疾,一病不起。

因無力負擔喪葬費,即草草埋葬。

數年後,該男子事業稍有成就,即另討一女子為續弦。

天公作弄,幾年後,該女子也往生了。

因經濟狀況改善,男子就將該女風光大葬。

不久後,男子在一次意外中,瀕臨死亡,彌留之際,到了閰王府, 在判官查明生死簿後,知其陽壽未盡,命不該絕,可以重新還陽。

唯回陽之路,需由土地公帶路,並打發阻路之大小鬼。

奈其猝死,身邊無盤纏可打通路上之大小鬼。

土地福神建議可找過世親人借用,待回到陽間,才燒還他們。

男子想到過世不久的妻子(續弦妻),即由土地公同往尋找。

到了其妻埋葬之地,只見金碧輝煌的大屋子,有佣人婢女。

但卻與其妻相見不相識,更遑論借錢給他。

在無計可施下,該男子猛然想起其原配也葬在該公墓。

在尋找後,發現其原配住的是一間破舊的小茅屋。

夫妻相認後,男子說明來意,其原配說其生活困苦,並無隔宿之糧。

不過她知道鄰居昨日剛過忌日,子孫有燒些金銀財寶,可暫予借用。

但囑其夫回到陽間,記得速燒紙錢以來償還。

男子因而順利還陽。其還陽後第一件事, 即求證其原配墓之鄰墓主人確於近日作忌。

並燒大量紙錢給其原配。另也決定擇日將原配墳墓風光改建。

接著,該男子即把其續弦妻從其牌位除去。

因為土地公告訴他,續弦妻會不認識他, 是因為只有原配才是真正的妻子,是生生世世的。

除此無論是續弦、小妾、外遇都是露水鴛鴦。

在這一生敘未盡之緣後,死後就各不相識了。

這是真實的故事。



看完後,請您今晚就寢前, 看一看您身邊的另一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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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婆婆說...這一輩子第一個跟妳結婚的那個人,等某天你們都到另一個世界了,還是會再見面,還是會是夫妻。
之後再結婚的...到了地獄後再相見~你們都不是夫妻,甚至不會認識彼此。

這樣的說法和這篇文章似乎有雷同的地方。

可是我也不曉得依據在哪裡?因為現代人的婚姻關係不比早期的單純、保守。

如果照這樣的說法,那一些閃電結婚又閃電離婚爾後一直到老死前都不再相見的兩人在死後卻又牽扯在一起、又變成夫妻那不是太瞎了嗎?

或許會有這種說法的本意只是希望教導世人對婚姻不可兒戲,需要對彼此婚姻承諾忠誠、不離不棄及從一而終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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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ey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